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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 259次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是指什么?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防雷。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大型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而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而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大于0.3次/a的住宅、防雷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所谓11区爆炸危险环境是指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是指: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2区爆炸危险场所是指:正常情况下不能出现爆炸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混合物的环境。

A、防直击雷的措施:突出屋面的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其防雷保护要求:
(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避雷装置相连。
(2)在屋面接地产品保护范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避雷装置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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